發(fā)布時間:2021-10-26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甌飛起步區(qū)3號圍區(qū)臨時圍堰管袋填筑砂料 | |||||||||||
標的轉讓底價 | 27.12元/噸(含稅) | ||||||||||||
實物資產 | 房 屋 土 地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地理位置 | / | 市/區(qū)/ | / | ||||||||||
權屬性質 | / | 權證編號 | / | ||||||||||
規(guī)劃用途 | / | 目前用途 | / | ||||||||||
土地面積 | / | 建筑面積 | / | ||||||||||
配套設施 | / | ||||||||||||
周邊環(huán)境 | / | ||||||||||||
設 備 資 產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主要設備名稱 | / | ||||||||||||
現狀分析 | / | ||||||||||||
其他 | 甌飛起步區(qū)3號圍區(qū)臨時圍堰管袋填筑砂料,預估6萬噸 | ||||||||||||
無形資產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名 稱 | / | ||||||||||||
技術適用范圍 | / | ||||||||||||
主要產品 | / | ||||||||||||
審批部門文號或專利號 | / | ||||||||||||
其他 | / | ||||||||||||
重大事項揭示 | /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浙江甌江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09月08日 | ||||||||||||
資產評估核準 或備案情況 |
評估結果已經溫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龍達圍墾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濱海六路2180號旭日小區(qū)1幢2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項光乾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 30355 05111 040 | ||||||||||||
經濟類型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yè))/國有全資企業(yè)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賴新宇 | 聯系電話 | 15906458860 | |||||||||
傳 真 | / | 郵政編碼 | / | ||||||||||
聯系地址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濱海六路2180號旭日小區(qū)1幢202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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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甌飛開發(fā)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1﹞15號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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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 |||||||||||
與轉讓相關的 其他條件 | 1、公告掛牌期:自本網站公告日(即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4時整止共11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2021年11月09日下午4時整(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遞交競買保證金(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以銀行到賬為準)后至溫州拍賣行有限公司(溫州市江濱東路1號國際會展中心一期二樓)遞交全部競買報名材料并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查詢手續(xù)或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后可以向組織人申請查閱產權轉讓標的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標的預估噸數(6萬噸)僅作為計算標的成交單價的依據(成交單價=拍賣成交價/預估噸數),最終的交易噸數以實際收方斷面測量后對照原始斷面數據計算實際成交方量后根據容重計算實際噸數為準(實際交易價款=成交單價*實際噸數)。原始斷面測量、收方斷面測量及容重實驗等費用由受買人承擔。 3、甌飛起步區(qū)3號圍區(qū)臨時圍堰管袋填筑砂料被位于溫州龍灣區(qū)甌飛起步區(qū)3號圍區(qū)內,占地面積約24000平方米。買受人在標的交接過程中應接受甌飛圍區(qū)出入管理制度,進行車輛人員報備。 4、買受人須于接到轉讓方的交付通知后向轉讓方提交清運計劃安排并簽訂交易合同后在20日內將標的全部清運完畢,若逾期則處5000元/日的罰款,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標的交接過程中應按照轉讓方指定的區(qū)域有序進行,部分標的砂被混有破損土工布及雜草需受買人自行負責清理,不得隨意挑選標的、不得擅自超越標的接收范圍、不得自行更改過磅地點、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標的。移交過程中自行安排好搬運設備、搬運人員及運輸車輛等,標的交接過程中發(fā)生的原始斷面測量、搬運、過磅、運輸等等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移交期間的人員、財產安全責任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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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且具備(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法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20萬元 |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受讓方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或退回其報名時登記的賬戶。 | ||||||||||||
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履約保證金(如有設置)和交易價款時,則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余額無息退回給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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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成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轉讓標的交易合同,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用網絡增價式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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