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2-03-02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洞頭區(qū)大門交通綜合體一期客運站一樓(部分)、二樓及三樓8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38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洞頭區(qū)大門臨港產業(yè)基地配套服務區(qū)J35、J36地塊 | ||||
出租面積(㎡) | 3612.96 | |||||
出租用途 | 辦公商業(yè) | |||||
出租年限 | 8年 | |||||
免租期限 | 90天 | |||||
權證信息 | 無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東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0月18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溫州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出租面積可能存在一定誤差,租賃標的物的最終面積以現場實際面積為準,但租金成交價、履約保證金等均不作調整。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交運集團洞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洞頭區(qū)北岙街道霞光大道1號 | |||||
法定代表人 | 陳培鵬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22585017843W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莊永志 | 聯系電話 | 13806815515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325700 | |||
聯系地址 | 北岙街道霞光大道1號 | |||||
89064830@qq.com | ||||||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二個及二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13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拍賣成交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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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須在上一年度租賃到期的7天前付清,本次拍賣成交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首年租金。 |
租金遞增 | 前兩年租金不變,第三年開始在前一年的基礎上遞增5%,直至期滿。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方繳納的保證金為年租金成交價的30%(取整數),在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前付清。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xù),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xù)辦結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2、承租方除租金外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1) 物業(yè)管理費;(2)使用水、電、冷氣、電話、有線電視和互聯網絡等產生的公用事業(yè)費;(3)工商、稅務、環(huán)衛(wèi)、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 | |
其他 | /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物品和客運停車場。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2、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xù),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未辦妥全部審批手續(xù)前不投入使用。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yè)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yè)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guī)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該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或私人會所。 4、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租賃期間,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租賃房產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否則以違約處理,除履約保證金及已繳納的租金作沒收處理外,合同即刻終止,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5、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6、承租方應依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有關部門規(guī)定,自覺履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義務,并接受出租方的監(jiān)督檢查。認真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不能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因室內電路使用不當,導致室內發(fā)生火情及觸電情況所造成損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充電寶、手機等充電行為以及電器設備使用不當等等。承租方需確保無重大安全責任差錯、事故如有違反上述各項約定,將須承擔包括出租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在內的一切經濟后果和法律責任。 7、租賃標的以現有的水、電配置設施提供給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擴增附屬水、電設施、設備,及日常維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8、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法律法規(guī)要求報消防、規(guī)劃、城管執(zhí)法、房管等行政部門審批的裝修,必須在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竣工后根據規(guī)定報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審批手續(xù)由承租方自行辦理。 9、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依附于標的物的裝修及承租方未如期搬離的財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10、若租賃期間因政府行為、城市建設工程啟動、拆遷、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導致協議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單方解除本租賃協議,承租方須在接到通知后2個月內無條件騰空并退還場地,出租方退還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方不得向委托人提出其他賠償要求。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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