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08-05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鹿城區(qū)飛霞橋南站街心停車場一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8493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鹿城區(qū)飛霞橋南站街心停車場 | ||||
出租面積(㎡) | 3198.11㎡ | |||||
出租用途 | 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機動車停車庫),進行合法經(jīng)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
出租年限 | 1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無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浙江甌江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4月26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承租方不得將本租賃標的物進行整體轉租或向第三方分割轉租,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標的物并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交運集團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五馬街道飛霞南路朝陽大樓D幢2層、5-7層 | |||||
法定代表人 | 葉鋮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MA2J8TPF2K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肖戈亮 | 聯(lián)系電話 | 88807552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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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五馬街道飛霞南路朝陽大樓D幢 4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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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交運集團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交運集團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2021】7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xiàn)場增價式公開競價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42 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成交后,承租方付清全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將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款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給承租人。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競價成交后5日內,承租方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付清全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即首年租金成交價的50%,取整數(shù))。 |
租金遞增 | 無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年租金成交價的50%,取整數(shù)。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時,承租方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騰空停車場,經(jīng)出租方查驗配套設備設施完整無損并解除租賃合同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本次出租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出租停車場使用過程中的水電費、治安費、物業(yè)費及各類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 |
其他 | 標的物尚未取得產權證。租賃期間,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承租方經(jīng)營活動的,該風險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僅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及原承租人。 如是企業(yè)法人的:①營業(yè)執(zhí)照需在2019年9月1日前注冊成立且具備停車場管理或服務經(jīng)營范圍(該經(jīng)營范圍不得臨時增加,也需在2019年9月1日前已登記注冊)。②競買對象需提供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xiàn)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參與此次競買。 如是原承租人的,需提供原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委托人出具的原承租人證明,且原承租人報名參與的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3、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物相關證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jīng)營的法定許可為準,出租方予以配合相關工作,涉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標的物按現(xiàn)狀交付使用。 3、標的物以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停車費。承租方嚴格按照溫政發(fā)【2016】35號文的規(guī)定進行收費,并在停車場入口及出口處對收費標準進行公示,切實杜絕亂收費現(xiàn)象,保障安全有緒管理。 4、承租方應嚴格執(zhí)行政府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按稅收管理制度使用發(fā)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與單位不相符的票證,不得偽造有關證照和票據(jù)。如因違法違規(guī)給出租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或在停車場運行管理期內發(fā)生的投訴,由承租方負責解釋、答復,情節(jié)嚴重的、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5、如遇投訴,承租方需及時處理。如停車場范圍內發(fā)生的事故(如車輛損失等)、盜(失)竊、糾紛、調解產生賠償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不可抗力的災害除外。 6、未經(jīng)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停車場任何區(qū)域設置任何廣告。 7、承租方需引導車輛在停車位停放,不得在非停車位上停放車輛(消防車、救護車、等特殊車輛除外),任何車輛不得占用行車道路、消防通道及救護車通道,禁止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前停放車輛,影響正常使用。 8、承租方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勞動糾紛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并承擔所有責任。 9、出租方根據(jù)需要隨時向承租方索要停車場車輛出入數(shù)據(jù),承租方需及時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0、停車場內設有管理用房,承租方不得安排人員居住,不得出現(xiàn)“三合一”情況,對出租方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未及時處理,對于拒絕整改或超過三次整改不到位,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承租方需確保無重大安全責任差錯、事故;無治安案件發(fā)生;無火災、刑事和其他事故;由于承租方管理不當引起的安全責任造成后果,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12、本次競價成交金額為年租金,不包承租方日常經(jīng)營含產生的電費、場地保潔費用等,上述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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